申請說明

一、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
當年度(含二月及九月辦理註冊)有學籍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。

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(一)非以中華民國國籍身分入學者。
(二)有全職工作、有固定雇主或收入者。
(三)已支領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者。

二、申請日期
每年六月公告申請,七月收件,八月公告獲獎名單。

三、申請方式
提交「計畫申請書」、「合作單位意向書」至各學院,經學院初審後,由學院提交至本獎學金徵選委員會。

四、續領及考核
(一)續領條件:依學年考核成效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。
(二)考核方式:分為期中評量與學年考核。

  • 期中評量:獲選博士生進行期中報告,由當年度獎學金指導教師、本獎學金徵選委員會委員提供建議。
  • 學年考核: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提交成果報告(含實績相關附件)、合作單位評估單,至本獎學金徵選委員會,審核下一年度之續領資格。逾期未繳交者將取消續領資格,並追繳獎學金,獎學金繳回額度由本獎學金徵選委員會審定。

*實際時間、應備文件等可能依作業情況有所調整,請依各屆申請公告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