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於113年9月24日來函臺教高(二)字第1132202561S號公告核定本校名額共2名。
◍ 申請資格:
113學年度於本校各系所博士班註冊在籍之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①非以本國國籍身份入學者。
②有全職工作、有固定雇主或收入者。
③已支領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者。
◍ 申請方式:申請人請於2024/11/27(三)前,填寫「計畫申請書」、「合作單位意向書」並完成獎學金指導教師、系所主管、院長核章後,寄送pdf及word兩種檔案格式至ideatnua@gmail.com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113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─院所、申請人」。
◍ 獎學金核給金額及年限:
① 獎勵期間為113年8月至114年7月止,每月頒予獲獎博士生獎學金四萬元。
② 獎學金由教育部補助二萬,學校及合作單位共同補助二萬。
◍ 獲獎助者之義務:
本獎學金為學習型獎學金,以培育博士生學用相符為目標。申請者須在計畫書中詳列學術專業、產學實踐或藝術高等教育發展之計畫,並初步就職涯方向提出預期計畫,且須取得獎學金指導教師同意簽名。
申請者須尋找合作單位,由該單位同意以獎學金、符合該項學習計畫之兼任助理(TA/RA)等方式,每月支付申請者新台幣1-2萬元。達成本項條件後,申請者之獎學金計畫才算成立,經本校評選通過後,始獲得獎助資格。
獲獎博士生需加入本校北藝大博班實驗室共學團體,協助辦理學術研究、展演創作與職涯發展相關活動。並需配合計畫輔導、考核與成果追蹤等機制,配合出席活動及提供資料。
詳細內容請參考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』實施要點」。
◍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,且不再恢復:
①退學無本校學籍者。
②全職工作、有固定雇主或收入者。
③獎助期間申請休學超過半年者。
申請文件檔案下載及相關辦法等,請見:https://ischool.tnua.edu.tw/?p=1257
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(ideatnua@gmail.com)或洽教學與學習中心(02-28961000#1244)詢問。